老闆宣布因疫情停業 勞工工資應該怎麼給?

勞動部勞動條件司司長黃維琛。(央廣資料照/楊文君攝)
勞動部勞動條件司司長黃維琛。(央廣資料照/楊文君攝)

國內本土疫情擴大,國內防疫警戒已升至第2級,恐衝擊餐飲等相關行業,勞動部今天(13日)指出,若停業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,工資由勞資雙方協議;但若雇主無法做到防疫被要求停業,使員工無法上班,雇主必須給薪。

因應國內武漢肺炎(COVID-19)疫情,國內防疫警戒已升至第2級至6月8日,同時祭出防疫6大方向,除了加強採檢通報、匡列接觸者,全國營業場所務必落實實名制等措施,無法落實將強制停業。

至於老闆宣布因疫情停業,勞工工資應該怎麼給?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指出,若停業來自於政府要求,都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,因此工資由勞資雙方協議。他說:『(原音)像新北市規定特定行業都必須停業,這時員工可能沒辦法上班,這是來自主管機關的要求,所以不可歸責勞資雙方任一方,薪資就由勞資雙方自己去談。』

不過,若是主管機關沒有要求,雇主自己考量防疫而要停業消毒,這就應照給勞工工資,且若雇主無法做到防疫被要求停業,使員工無法上班,雇主也必須給薪,但黃維琛也強調,他相信大部分雇主都希望能正常營運,應該會努力做到,不會想不開業的。

黃維琛也提到,若企業這段時間遇到營運困難,必須實施減班休息,勞動部都有提供相關協助,包括安心就業、充電再出發計畫,目前都還可以申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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